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55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9〕1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等中小股东将所持有的你公司386,86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9,880,000股,占比96.5%;(2)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80,000,000股,占比2.1%;(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140,000股,占比1.2%;(4)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8,000,000股,占比0.2%。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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