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等外籍艺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10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79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杰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荷兰艺人Van Der Waa11、Norman Guustaaf Lenden、英国艺人Richard John Mowatt、Stuart Langelaan、美国艺人Kyle Cheng Chia等一行6人,于2009年7月17日至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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