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广东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525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筹建佛山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海康(2008)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筹建广东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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