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俄罗斯、菲律宾、英国等演出团体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027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演文[2009]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俄罗斯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合唱团一行45人于2009年8月3日至9日;菲律宾马尼拉东部大学合唱团一行26人于2009年8月9日至13日;英国无伴奏人声合唱团voces8一行10人于2009年8月12日至1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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