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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增加“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增加“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掌握违法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经研究,决定增加“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药监质6-1表C),表式见附件,报表期别、填报范围及上报时间与药监质6表C相同。本表自2009年第三季度季报起执行,请注意新增报表中的指标解释,原药监质6表C附表中“涉及药品案件”(代码39-42)数据可不填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数据上报的准备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填报此报表时,需加载相应报表文件,加载文件从国家局网站“药监统计”专栏下载。文件共两个:一为报表加载文件,文件名称为 “20090601.zip”;二为审核公式加载文件,文件名称为“20090602.zip”,请将上述两个文件下载到本地计算机硬盘,按顺序分别加载后再进行报表填报操作。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局统计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张凌
联系电话:(010)88330313


附件:药监质6-1表C 查处违法药品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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