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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2006-01-1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0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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