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