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8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1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王力宏,于2009年6月27日到江苏泰州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确保演出活动安全。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