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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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