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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09-06-11
【生效日期】2009-06-1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7号
关于核准北京市榆垡惠农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大兴西瓜、东海大米、德化白瓷、永春芦柑、清流豆腐皮、明溪肉脯干、武夷岩茶、丹江口翘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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