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西班牙特内里费交响乐团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55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邀请西班牙特内里费交响乐团一行110人,于2009年7月4日至6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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