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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09〕60号
【发布日期】2009-06-03
【生效日期】2009-06-0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西藏自治区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6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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