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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钢琴家茅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钢琴家茅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9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福州东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钢琴家茅为蕙,于2009年6月6日到福建厦门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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