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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5-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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