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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458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友沪人2009-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的定期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证实书号为:沪A00003318)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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