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意大利托斯卡尼尼交响乐团、瑞士斯特拉蒂瓦里弦乐四重奏、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室内乐团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72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22、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邀请瑞士斯特拉蒂瓦里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室内乐团一行15人、意大利托斯卡尼尼交响乐团一行111人,分别于2009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10日至11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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