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试行)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5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支持和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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