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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04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8〕5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你公司在改造后,应针对改造制定相关规程,要将防止安全壳喷淋泵气蚀的相关措施和正常运行时新增管线阀门隔离的相关要求落实到规程中。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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