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448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HASL司字〔2008〕1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邱敏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写字楼26楼02-05单元。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