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维也纳爱乐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5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6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联艺环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维也纳爱乐乐团一行130人,于2009年9月2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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