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433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请示》(长寿发〔2009〕40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75亿股股份转让给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7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43%,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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