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舞蹈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4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9]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俄罗斯舞蹈艺术团一行28人,于2009年7月至9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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