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到浙江慈溪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到浙江慈溪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31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1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宁波东方二十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9年5月29日到浙江慈溪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