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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