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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泡沫魔术团、德国李飚打击乐团到湖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泡沫魔术团、德国李飚打击乐团到湖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777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9]79号、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省武汉琴台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韩国SKY娱乐有限公司泡沫魔术团一行4人、德国李飚打击乐团一行8人,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至8月31日、8月3日至20日到湖北武汉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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