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宝莱坞商人》演出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78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2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现代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澳大利亚《宝莱坞商人》演出团一行55人,于2009年9月5日至10月25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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