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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建标[2009]8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发展,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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