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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5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6〕194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

附:印模(略)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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