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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交响乐团邀请外国艺术家阿斯特丽德・韦伯等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交响乐团邀请外国艺术家阿斯特丽德・韦伯等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76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2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交响乐团邀请德国歌唱家阿斯特丽德・韦伯、德籍华人歌唱家刘跃、波兰歌唱家马雷克・盖兹泰基、美籍华人歌唱家范竞马等一行4人,于2009年5月14日至24日来华,期间于5月23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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