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Ⅱ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82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技术规格书修改升版的函》(秦核安函〔2008〕0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改升版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加强新修改的技术规格书的培训,在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批准的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Ⅱ版),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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