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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127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和内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9〕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4.634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8.624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罗山街道和内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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