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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已经2009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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