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09〕10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省级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2009〕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食品工业及其它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三、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规划面积按11.2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
四、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促进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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