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巴伐利亚州立慕尼黑芭蕾舞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677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演文[2009]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巴伐利亚州立慕尼黑芭蕾舞团一行120人,于2009年6月14日至27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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