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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库区移民开发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库区移民开发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南府办〔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通知》(桂编〔2008〕86号)和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库区移民开发办公室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2008〕9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南宁市库区移民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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