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东亚丰丽演出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9〕66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207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东亚娱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港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东亚丰丽演出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90日内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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