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重大〔2009〕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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