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