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晋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7项,新入选项目141项,扩展项目26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山西,建设文化强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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