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本公告所称天然砂是指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2505100000、2505900090”两个税号的商品。
本公告自2009年4月24日起执行。
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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