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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

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




为加强草种检验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草种检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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