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汕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汕府〔2009〕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十二届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鳌鱼舞》等8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附件:汕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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