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29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1月17日至1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29个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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