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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9]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辽宁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6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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