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6个甲级机构通过资质换证认定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函〔2009〕43号)
各有关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6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通过资质换证认定。
附件:1.通过换证认定的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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