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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9〕6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审议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桦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钟维平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李德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世铢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陈祥健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薜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守臣 省卫生厅副厅长

林圣魁 省卫生厅副厅长

方 群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林文生 省国资委副主任

曹海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王 斌 省保监局副局长

赵 彬 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志伟 省总工会副主席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元仲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

陈立典 福建中医学院院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张守臣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超雄、林圣魁、王永礼、赖诗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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