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3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请示》(阳光人寿〔2009〕1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准你公司2009年1月2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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