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34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7999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21999万股,占总股本的99.9998%;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万股,占总股本的0.0002%。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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