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32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国寿资发〔2009〕1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出资额为12亿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亿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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