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GAG CONCERT 表演团到山东青岛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576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9]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光音时代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韩国GAG CONCERT 表演团一行15人,于2009年5月2日至3日到山东青岛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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